□本報記者游春亮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行政審判白皮書顯示,2013年,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3840宗,其中一審行政案件1973宗,創歷史新高;僅市場監管部門就有1095宗,占全部一審行政案件數的55.5%。
  據瞭解,少數當事人以商家所售商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為由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進而對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導致市場監管領域中消費投訴處理案件數量劇增,一審行政案件比上一年度增長500餘宗。
  2013年全市行政機關敗訴行政案171宗,有114宗涉及市場監管部門。
  據深圳中院行政審判庭辦案法官介紹,市民針對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訴、舉報相關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等類案件數量驚人,導致市場監管部門人手不夠、疲於應付,造成行政不作為等情況的發生;市場監管部門還未真正建立起應對舉報申訴處理的規範流程,容易在程序上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導致敗訴率較高。
  171宗行政機關敗訴案中行政不作為類97宗,占全部敗訴案件的56.7%,比例最高,主要原因是,行政機關在處理舉報申訴事項時,未依法全面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經過協調,促使雙方當事人和解撤訴,實質解決行政糾紛,是除對案件進行公正審判外,法院發揮司法功能的一大重要途徑。據統計,2013年,經深圳兩級法院協調,原告撤訴的行政案件共937宗,占全年生效行政案件的46.9%。其中,752宗協調撤訴案件涉及到市場監管部門,占協調撤訴案件總數的80.3%。
  多位一線辦案法官建議,行政機關在進一步規範應訴工作時,應建立協同應訴工作機制,委托一名法律專業人員和一名執法人員共同應訴。行政機關還應高度重視應訴人員的選任、培訓工作,提高應訴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業務能力,加強應訴人員和執法一線人員的信息交流與業務溝通,從而雙向提升執法和應訴水平。
  (原標題:深圳一審行政案55%涉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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